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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努力实现规模办学和集中办学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是坚持实事求是,突出实效。充分结合实际,采取适时、适合、适当的策略,突出重点,体现实用、够用和方便就近入学,充分发挥规模办学和集中办学的实效。
  三是坚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科学制定计划,实现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或适度超前,编制任务表、项目库和路线图,分步组织实施。
  三、总体目标和实施范围
  (一)总体目标
  各地区在已经实施的昆明市农村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工程、中小学幼儿园区域布局调整工作、2009-2011年国家校舍安全工程等的基础上,结合“十二五”国家校舍安全工程、国家和省中小学标准化建设、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二期工程和薄弱学校改造等工程,新建、扩建一批农村寄宿制中小学。力争到2015年,完成规模办学和集中办学,使农村中小学配套设施更加齐全,人力资源更加集中,办学效益更加突出,让更多适龄儿童享受到规模集中和办学效益最大化带来的成效,努力实现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实施范围
  按照市委、市政府推进全域城镇化的统一部署,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安宁市和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将实现一步城市化,其区域范围内中小学将同步按城市学校进行建设,不纳入实施范围。
  东川区、晋宁县、富民县、宜良县、石林县、嵩明县、禄劝县、寻甸县、昆明倘甸产业园区和轿子山旅游开发区、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未实现规模办学和集中办学的607所农村中小学校纳入实施范围。
  四、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
  (一)实施步骤
  一是按照《昆明市农村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实施意见》的要求,2011年建成的83所农村中小学标准化学校,到2012年底,完成对168所农村中小学的规模办学和集中办学。
  二是根据《昆明市中小学幼儿园区域布局调整指导意见》的要求,到2012年底,完成110所农村中小学调整到48所学校规模办学和集中办学。
  三是根据《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和《昆明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到2012年底,完成3所小学的规模办学和集中办学。
  四是结合实施“十二五”国家校舍安全工程、国家和省中小学标准化建设、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二期工程和薄弱学校改造等工程,通过新建、扩建101所农村寄宿制中小学,到2015年,全面完成剩余的326所农村中小学规模办学和集中办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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