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市长质量奖专家评定委员会秘书处关于开展2012年度深圳市市长质量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深市监质字〔2012〕42号)
各有关单位:
“市长质量奖”是深圳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全市最高质量荣誉,授予在质量管理和运营绩效上成绩突出、具有显著的行业示范带动作用、对深圳质量建设作出积极贡献的企业、社会组织和公共服务组织。依据《深圳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深府〔2012〕51号),2012年度市长质量奖从2012年6月14日起至7月30日受理我市企业或组织申报,参评不收取任何费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2年6月14日至7月30日(周一至周五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深圳市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合法运营三年以上、实施卓越绩效模式一年以上并取得良好经营业绩或社会贡献的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公共服务组织。
具体申报条件详见《2012年度深圳市市长质量奖申报指南》(附件)。
三、奖项设置及授奖方式
2012年度深圳市市长质量奖设市长质量奖大奖2名、提名奖2名、鼓励奖6名;由市政府分别授予奖杯或证书及奖金。
四、市长质量奖评定进度安排
材料评审2012年8月中旬;现场评审2012年8-9月,评委会审议2012年10月,市政府审定2012年11月。
五、申报表格及相关资讯
申报表、申报系统及评奖有关资讯见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www. szscjg.gov.cn)相关业务系统和专栏,请申报单位自行登录。
六、申报注意事项
(一)申奖单位须签署《承诺声明》并加盖公章随申报表一并提交。
(二)申报表中所属行业及规模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和《
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准确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