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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重大展会知识产权尊权维权承办示范单位、示范协会及版权产业示范基地资助操作规程的通知


  (一)在知识产权尊权维权方面成绩突出并被国家或广东省授予示范试点协会称号;

  (二)协会应制定包括知识产权保护条款的自律规则,并纳入行业协会章程;

  (三)协会应建立会员之间的知识产权纠纷内部协调机制,具备自行调解会员间的知识产权纠纷的能力;

  (四)协会每年应开展知识产权相关宣传培训工作,不断提高行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五)协会具备一定的影响力,在全市行业协会中能起到知识产权示范引领作用;

  (六)协会严格遵守知识产权的相关法律法规,积极配合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开展相关工作,在申请日之前二年内未因违法行为而被依法处罚。

  第五条 申请版权产业示范基地资助的集群或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版权创造和保护方面成绩突出并被评定为“广东省版权兴业示范基地”;

  (二)集群需在园区、街道等某一区域,有关企业相对集中,已经形成一定的经济规模,主业属于核心版权产业(软件、创意设计、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或关联版权产业(互联网、移动通讯、印刷等),属于市政府重点扶持的产业;

  (三)企业内部设立了管理版权事务的机构,配备了相应的管理人员,建立了内部的版权管理制度;企业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自主创新能力,在本地同行中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四)严格遵守版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配合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监督检查。在申请日之前二年内未因版权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因侵犯他人版权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处理,在申请日之前三年内未发生虚报、冒领资助情形;

  (五)无欺诈、弄虚作假、违反财经管理等不良行为记录,信誉良好。

  第六条 申请重大展会知识产权尊权维权承办示范单位资助的,须向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涉及证书的提供复印件并验原件):

  (一)《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重大展会知识产权尊权维权承办示范单位资助项目申报书》一式四份;

  (二)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三)展会知识产权章程等必要资料;

  (四)承办展会知识产权尊权维权工作总结;

  (五)其他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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