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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境外商标注册资助操作规程的通知


  第十三条 本操作规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1:
  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境外商标注册资助申报表

 

 

 

 

 

 

 

 

 

 


  (以上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填写)

  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境外商标注册资助申报表

申请人

名称

 

 

          (签字或盖章)

联系人

 

姓名

 

地址

 

电话

 

电子邮箱

 

手机

 

申请单位类别

□ 1 国企 2 民企 3 外资 4 合资 5 院所 6个人 7其他

商标名称

 

商标注册号

 

商品(服务)分类

 

注册日

 

境外商标注册地

 

境外商标注册形式

□ 1 马德里体系 2 欧盟 3 非洲知识产权组织 4 单一国家(不含港澳台) 5台湾 6澳门 7香港

是否委托代理机构

□是□否

是否深圳本地代理机构

□是□否

代理机构名称

 

申请资助金额

万  仟  佰  拾  元  (¥    元)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意见

审核结果

□ 补贴  □ 不补贴

核定补贴金额

万  仟  佰  拾  元 (¥     元)

初审人(签字)

A角:

初审日期

 

B角:

 

审核人(签字)

 

审核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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