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2012年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企业)培育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
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度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工作的通知》(国知办规字〔2012〕20号)的要求,我局现组织开展2012年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企业)培育单位申报工作,请有关单位积极申报。现将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批程序
(一)由申请单位填写《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单位申请书》(附件2)报送深圳市知识产权局。
(二)由深圳市知识产权局对申请材料初步审核,填写推荐意见和《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单位推荐汇总表》。
(三)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30家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单位。
二、工作内容
国家知识产权局与培育单位签订项目任务书,给予适当引导资金支持,授予“国家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企业)培育单位”称号。
培育期限为2年。培育期间国家知识产权局将组织考察,培育结束后进行目标考核和验收评价,对优秀机构授予“国家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企业)”称号。
三、申报条件
(一)申请单位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成立3年以上,以知识产权服务为主营业务的服务机构或企业。
(二)申请单位基础条件好、资信度高、技术力量强、成功案例多,取得较好经济社会效益,具有明显示范带动效应。
(三)申请单位按照本年度重点培育方向(见附件1)进行申请。
请各单位于2012年3月26日前将《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单位申请书》报送我局。逾期报送或资料不齐不予受理。联系人:赵剑,联系电话:83070462。
特此通知。
附件:1.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单位2012年重点培育方向
2.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单位申请书
深圳市知识产权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附件1
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单位2012年重点培育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