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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2012年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企业)培育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2012年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企业)培育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度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工作的通知》(国知办规字〔2012〕20号)的要求,我局现组织开展2012年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企业)培育单位申报工作,请有关单位积极申报。现将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批程序

  (一)由申请单位填写《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单位申请书》(附件2)报送深圳市知识产权局。

  (二)由深圳市知识产权局对申请材料初步审核,填写推荐意见和《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单位推荐汇总表》。

  (三)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30家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单位。

  二、工作内容

  国家知识产权局与培育单位签订项目任务书,给予适当引导资金支持,授予“国家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企业)培育单位”称号。

  培育期限为2年。培育期间国家知识产权局将组织考察,培育结束后进行目标考核和验收评价,对优秀机构授予“国家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企业)”称号。

  三、申报条件

  (一)申请单位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成立3年以上,以知识产权服务为主营业务的服务机构或企业。

  (二)申请单位基础条件好、资信度高、技术力量强、成功案例多,取得较好经济社会效益,具有明显示范带动效应。

  (三)申请单位按照本年度重点培育方向(见附件1)进行申请。

  请各单位于2012年3月26日前将《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单位申请书》报送我局。逾期报送或资料不齐不予受理。联系人:赵剑,联系电话:83070462。

  特此通知。

  附件:1.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单位2012年重点培育方向

  2.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单位申请书

深圳市知识产权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附件1
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单位2012年重点培育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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