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2012年广东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2012年广东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粤知产〔2012〕23号,见附件)要求,省知识产权局将继续开展“广东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认定工作,现就我市申报工作的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要求
(一)申报省优势、示范企业须符合《
广东省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认定办法》(粤知〔2011〕41号)规定;
(二)深圳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可申报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可申报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二、申报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