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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2年度深圳市实施标准化战略资金资助申报指南的通知


  (七)申请在深承办国际标准化组织年会和学术研讨会及重大国际标准化学术活动资助经费的,应提供相关组织批准拟实施的活动方案及经费预算报告(已完成的应提交会议已经完成的总结、签到表和照片等证明材料);

  (八)申请企业标准联盟机制培育资助经费的,应提供按照《深圳市企业标准联盟管理办法》(深质监〔2009〕167号)成立企业标准联盟时在标准化主管部门备案的联盟协议和章程,并提交相应工作总结及计划并加盖公章;

  (九)申请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资助经费的,应提供项目研究必要性分析报告、工作计划和研究成果免费推广承诺书并加盖公章(已完成的应提交研究成果和相关推广应用情况说明);

  (十)申请其他经市政府批准的重大标准化事项资助经费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任务书;

  (十一)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八、受理、评审及资助

  (一)受理

  市市场监管局对网上申报和书面材料进行初审,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不符合申报条件或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

  (二)评审

  市市场监管局组织专家对初审合格的项目进行评审。

  (三)资助

  市市场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对专家评审后的项目进行审核,按照《深圳市实施标准化战略资金管理办法》(深财企〔2008〕106号)和《深圳市实施标准化战略资金资助操作规程》(深质监〔2008〕266号)文件的规定予以资助。上述文件文本可在市市场监管局网站www.szscjg.gov.cn上浏览或下载。

  九、其他事项

  (一)申报深圳市实施标准化战略资金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

  (二)申报单位要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由我市多个单位同时主导和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深圳市技术标准文件研制的,由我市排名在前的起草单位作为项目申报单位联合我市其他参与单位共同提出申请,如有放弃的,须提交书面声明或其它证明材料;

  (四)所有申报材料不予退还,请各申报单位自行留底;

  (五)申报项目已获得过市级财政资助的不予受理。

  十、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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