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2年度深圳市实施标准化战略资金资助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实施我市标准化战略,支持深圳企、事业单位及民间组织实质性参与国际国内标准化活动,依据《深圳市实施标准化战略资金管理办法》(深财企〔2008〕106号),我局组织开展2012年度深圳市实施标准化战略资金申报工作。为方便各单位申报,我局制定了《2012年度深圳市实施标准化战略资金资助申报指南》,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2012年度深圳市实施标准化战略资金资助申报指南
一、申报时间
从2012年3月15日起,截止到2012年4月30日。
二、申报对象
在深圳市注册(登记或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及民间组织,以及其他参与标准化活动的机构。
三、申报项目范围
(一)承担国际国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工作组工作的;
(二)标准研制项目;
(三)在我市承办国际标准化组织年会和学术研讨会及重大国际标准化学术活动;
(四)企业标准联盟机制培育;
(五)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
(六)深圳市技术标准文件研制;
(七)其他经市政府批准的重大标准化事项。
申请第(三)、第(五)和第(六)项资助的项目实际承担单位必须是非市财政全额拨款的单位。
四、申报项目要求
申报专项资助的项目应符合《深圳市实施标准化战略资金管理办法》(深财企〔2008〕106号)和《深圳市实施标准化战略资金资助操作规程》(深质监〔2008〕266号)所规定的条件并符合以下具体要求:
(一)承担国际、国家或深圳市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工作组的,应是在2012年4月30日前经有关主管部门正式批准建立的;
(二)标准研制项目(含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应是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4月30日经法定部门正式批准发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