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加强对政府职能部门信息交换的督查。将各部门信息交换情况纳入“深圳市政府绩效电子评估与管理系统”,促使各部门及时向市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提交数据,提高数据更新频率,实现数据动态更新。
(三)进一步拓展企业信用信息的共享应用
1、拓展面向政府部门的信息共享应用
(1)在深圳信用网为政府部门开设、增加共享用户,争取实现面向政府的共享用户覆盖至所有公务员。
(2)继续为深圳市党政机关决策系统、公务员之窗做好信息服务,根据其特定需求,提供定制数据查询服务。
(3)开发数据接口,为政府部门提供批量数据下载和数据分析服务,提高信息共享和信息服务水平。
(4)加强与行业信用系统的共建共享。将行业信用信息系统的评价结果纳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发挥行业信用评价结果的作用;利用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资源,加强与人民银行、海关、税务、检验检疫、科工贸信等行业信息系统的对接,为行业信用信息系统提供数据支持。
2、拓展面向社会的信息共享应用
(1)提高为金融机构提供企业信用信息的服务水平。从防范金融风险出发,针对金融机构需求,开发、提供个性化的企业信用信息服务,不断创新企业信用产品,提高服务质量。
(2)加大对社会的信息披露力度。依托深圳信用网,为公众和企业提供更为便捷的网上信息查询服务;增设服务窗口,完善服务流程,为公众提供企业信用基础信息报告和企业信用信息查询单打印服务;加强深圳信用网的诚信公示和失信公示,强化“红黑榜”制度,对信用良好的企业予以表扬,对严重失信的企业进行网络公示。
3、拓展对信用服务机构的信息数据共享
充分发挥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信息资源优势,对企业信用数据进行分类管理,依法有条件地扩大对信用服务中介机构的数据开放,满足信用服务机构的信息需求,协助其进行信用产品的深加工和信用服务市场的开拓,丰富市场的企业信用产品品种。
4、打造电子商务发展的良好信用环境
(1)逐步建立电子商务信用体系。收集、整理、查证参与电子商务活动相关成员的信用状况,建立信用调查、信用评估、信息披露以及失信惩罚等制度,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
(2)建立电子商务信用数据库。在电子商务和企业征信系统间设置业务数据接口,采集参与网上交易的企业和个人的相关数据,并将数据整合到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加强宣传工作,采用多种手段,促进电子商务企业完善注册手续,保障电子商务企业基础信用信息完整。
(3)建立电子商务企业信用评价体系。根据采集的电子商务企业信用信息,通过科学的信用评价模型,划分电子商务企业信用等级,并在相关网站公布企业信用等级,促进电子商务企业严格自律。
(四)促进和规范信用服务业发展
1、加快培育和规范信用服务市场
(1)政府部门要带头使用企业信用产品,鼓励行业协会、同业公会等行业中介组织积极引导业内企业主动使用信用产品,逐步扩大企业信用服务市场需求。
(2)着力培育一批以企业征信、信用评级、信用担保、信用管理咨询为主要业务的信用中介服务机构,促进信用服务业发展。扶持和培育依法经营、有市场公信力的企业信用服务机构,支持和鼓励其依法收集、整理、加工、提供企业信用信息,不断开发、创新企业信用产品,满足全社会多样化、专业化的企业信用服务需求。大力鼓励支持我市的信用服务机构向全国其他地区拓展,培养多个在全国有影响力的服务机构。逐步建立以企业征信、信用咨询、信用评估、信用担保、信用保险和商账催收为主要内容的信用服务机构体系,促进信用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