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1年度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公告
(深市监公告〔2011〕18号)
为进一步推动“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深入开展,鼓励企业加强合同和信用管理,促进我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按照《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规则》的规定,现将开展2011年度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参加2011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领取营业执照并营业满一年;
(二)有专门的合同管理制度;
(三)能全面、实际地履行合同,除不可抗力、对方违约或双方协议解除等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合同履约率达100%;
(四)没有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记录;
(五)同意由公示监督机关将本企业申请年度的合同签订与履行情况、总产值或销售额在守合同重信用公示平台公示。
二、申请企业应提交的材料
(一)《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请表》;
(二)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加盖公章的有关资质证书及荣誉证书复印件;
(四)已参加前一年度公示的企业,提交前一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证书》复印件;
(五)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三、活动有关安排
(一)从2012年1月1日起,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作为公示监督机关,负责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企业“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公示活动的相关工作,包括对申请企业资料的审查和受理、上网公示、对公示企业投诉信息的处理和反馈、公示的撤销和撤回等工作。
(二)2012年1月1日开始接受企业申请,3月15日截止。申请公示的企业登录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公示系统(以下简称“守重公示系统”),在网上填报企业公示申请,并下载打印《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请表》一式两份,向我局提交相关的书式材料。参加连续年度公示申请的企业需附上《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荣誉证书》复印件(“网上申请操作指南”见“守重公示系统-最新消息”)。申请公示企业在提交书面材料的同时,还需提交深圳市企业信用信息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