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1年度深圳市科学技术奖(专利奖)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激励我市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发明创造,促进自主知识产权成果的转化实施,根据《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深府〔2011〕14号)、《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深科协〔2011〕9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2011年度深圳市科学技术奖(专利奖)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现予印发,请各有关单位申报时遵照执行。
请申报单位于2011年12月20日-2012年3月10日将相关申报资料报送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11楼1117室,联系人:董振,联系电话:83070173。本《申报指南》及相关表格请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www.szscjg.gov.cn)下载。
特此通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2011年度深圳市科学技术奖(专利奖)申报指南
一、依据
《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深府〔2011〕14号),《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深科协〔2011〕9号)。
二、受理时间
2011年12月20日-2012年3月10日。
三、申报条件
(一)深圳市专利奖授予已获专利授权且仍有效期内的国内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并应具备下列条件:
1、专利奖申报人应是在我市登记注册或具有本市户籍、工作居住证的专利权人;
2、专利权稳定,专利技术水平高,原创性强,对促进本领域的科技创新有突出的作用;
3、专利已实施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不存在专利权属纠纷。
(二)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
1、同一项目已经获得国家、广东省、深圳市专利奖和技术发明奖的;
2、专利权属存在争议的;
3、保密专利。
四、申报步骤
(一)申请人按照《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深府〔2011〕14号)和《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深科协〔2011〕9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确定申报的奖项,并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