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0年深圳市知识产权应急及预警公共平台建设项目验收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财行规〔2011〕9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现决定对2010年深圳市知识产权应急及预警公共平台建设项目组织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承担2010年深圳市知识产权应急及预警公共平台建设项目的单位。
二、验收形式
(一)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相关结题验收材料;
(二)选择部分单位组织现场验收,了解项目完成情况、存在的问题以及对深圳市知识产权分析预警管理工作的建议等。
三、验收材料要求
请项目承担单位提前准备完整的结题资料:
(一)项目结题报告书及报告摘要(3000字以内,可与报告一同装订)一式5份(参考格式见附件);
(二)项目经费支出决算表(要求加盖财务公章)。
四、验收结果处理
根据《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财行规〔2011〕9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项目验收合格的,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项目结项证明;验收不合格的,按照协议追究项目承担单位违约责任,并在3年内不得申请任何资助项目。
五、注意事项
(一)请各项目承担单位于2011年12月25日前统一将项目结题材料(包括电子版)报送至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促进处。
(二)现场验收调研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深圳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促进处 李飞;联系电话:0755-83070146;电子邮箱:lifei@szaic.gov.cn。
附件:深圳市知识产权项目结题报告书(参考格式)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日
附件
深圳市知识产权项目结题报告书
项目名称:
资助类别:深圳市知识产权应急及预警公共平台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