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开展电梯使用维保环节专项整治工作等两个文件的通知
(深市监特字〔2011〕45号)
各分局,市局机关有关单位:
现将省质监局《转发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开展电梯使用维保环节等两个文件的通知》(粤质监特函〔2011〕974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下列工作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分局应及时将文件精神传达至辖区各电梯使用、维保单位,并督促上述单位认真按照文件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二、各分局应按照省质监局部署的工作要求,结合电梯维修保养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及查处过期未检特种设备专项执法行动,组织开展有关监督检查工作。检查中发现电梯使用、维保单位存在违法行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坚决立案并依法从重处罚。发现存在符合移送条件违法行为的,应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