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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鲁政办发〔2012〕44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山东省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编制和实施《规划》,是推进综合防灾减灾事业发展、构建综合防灾减灾体系、全面增强综合防灾减灾能力的迫切需要,对于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市、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好《规划》实施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加大资金投入,确保《规划》目标的顺利实现。

  各市人民政府要将本规划内容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逐级落实工作目标和任务。对《规划》中涉及的建设项目,要认真做好前期工作,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投资,并按程序报批后实施。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加强对《规划》的指导、支持和协调,共同落实《规划》任务。省减灾委员会要强化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中期进展评估和总体实施情况要向省政府报告。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山东省综合防灾减灾规划
(2011-2015年)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防灾减灾能力,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1-2015年)》和《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划。

  一、现状与形势

  (一)“十一五”期间我省防灾减灾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效。我省是自然灾害多发省份之一,灾害种类多、发生频率高、造成损失重,给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严重影响。“十一五”期间,严重洪涝、干旱、风雹、台风(热带风暴)、风暴潮、海冰、雪灾、低温冷冻、病虫害等灾害多发并发,先后遭受了2007年“7.18”特大洪涝、2008年7号台风“海鸥”、2009年大范围低温冷冻和雪灾及2010年海河流域特大洪涝等重大自然灾害,全省受灾人口约1.18亿人次,紧急转移人口约150万人次,倒塌房屋28.61万间,直接经济损失近740亿元。面对严峻的灾害形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坚持以人为本,高效有序开展抗灾救灾工作,全面加强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一是防灾减灾管理体制基本形成。省政府成立了由33个涉灾部门和单位组成的省减灾委员会,16个市、136个县(市、区)成立了减灾委员会,应急联动、灾情会商、信息共享机制逐步健全完善,防灾减灾综合协调职能得到充分发挥,全省防灾减灾管理体制基本形成。

  二是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初步建成。建立了台风、暴雨、强对流、寒潮、高温、大雾等灾害性天气的临近、短时和短期监测预警业务,省、市、县三级共用的气象预报业务交互平台投入使用,地质、地震、森防、农作物病虫害等方面的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建设不断加强,全省基本形成了气象、水文、地震、地质、农业、林业、海洋、环境等多类型、多专业的立体监测预警预报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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