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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工业招商引资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通知

  (四)多元素共生矿资源综合利用。

  (五)尾矿、废渣等资源综合利用。

第二类 限制类

  一、制造业

  (一)电力能源。

  1、小电网外,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下的常规燃煤火电机组。

  2、小电网外,发电煤耗高于300克标准煤/千瓦时的湿冷发电机组,发电煤耗高于305克标准煤/千瓦时的空冷发电机。

  3、直接向江河排放冷却水的火电机组。

  4、无下泄生态流量的引水式水力发电。

  (二)冶金建材。

  1、国家规定的小规模炼铁、炼钢、轧钢项目。

  2、有效容积400立方米以上1200立方米以下炼铁高炉;1200立方米及以上但未同步配套煤粉喷吹装置、除尘装置、余压发电装置,能源消耗大于430公斤标煤/吨、新水耗量大于2.4立方米/吨等达不到标准的炼铁高炉。

  3、公称容量30吨以上100吨以下炼钢转炉;公称容量100吨及以上但未同步配套煤气回收、除尘装置,新水耗量大于3立方米/吨等达不到标准的炼钢转炉。

  4、公称容量30吨以上100吨(合金钢50吨)以下电炉;公称容量100吨(合金钢50吨)及以上但未同步配套烟尘回收装置,能源消耗大于98公斤标煤/吨、新水耗量大于3.2立方米/吨等达不到标准的电炉。

  5、3000千伏安及以上,未采用热装热兑工艺的中低碳锰铁、电炉金属锰和中低微碳铬铁精炼电炉。

  6、300立方米以下锰铁高炉;300立方米及以上,但焦比高于1320千克/吨的锰铁高炉;规模小于10万吨/年的高炉锰铁企业。

  7、1.65万千伏安以下硅铝合金矿热电炉;1.65万千伏安及以上,但硅铝合金电耗高于9000千瓦时/吨的矿热电炉。

  8、2×2.5万千伏安及以上,但变压器未选用有载电动多级调压的三相或三个单相节能型设备,未实现工艺操作机械化和控制自动化,硅铁电耗高于8500千瓦时/吨,工业硅电耗高于12000千瓦时/吨,电炉锰铁电耗高于2600千瓦时/吨,硅锰合金电耗高于4200千瓦时/吨,高碳铬铁电耗高于3200千瓦时/吨,硅铬合金电耗高于4800千瓦时/吨的普通铁合金矿热电炉。

  9、单系列10万吨/年规模以下粗铜冶炼项目。

  10、电解铝项目(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置换项目及优化产业布局项目除外)。

  11、10万吨/年以下的独立铝用炭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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