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强化技术支撑,提高监管能力
(十五)加强检测能力建设。改善食品检验检测技术装备条件,强化科技创新成果应用,推广运用现场快速检测技术、电子监管系统、无线网络执法平台、移动查询终端等高科技手段。整合现有检验检测资源,建立覆盖全省城镇并逐步延伸到农村地区的食品安全检测体系,支持社会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开展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服务。推进检验检测资源和信息共享,逐步实现检验检测结果互认,避免重复检验检测。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提高主动发现、事前干预的防范能力。
(十六)加快推进信息化。构建食品安全监管综合信息平台,加强有关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互联互通,推进食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环节的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实现各监管业务的紧密协同和数据共享。协调整合各方信息资源,建立健全食品质量追溯制度,确保食品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查究。完善信息监测及通报网络体系,逐步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体系。建立全省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发布机制,规范监测信息的审查和发布。
(十七)提升应急能力。抓紧修订完善《云南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监管部门要根据省级应急预案,依法制定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有关制度,规范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快速反应机制和程序。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要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响应原则,及时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与处置,最大限度减小危害和影响。
五、加强社会监督,形成强大舆论氛围
(十八)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制度。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的指导意见》(食安办〔2011〕25号),结合我省实际,尽快出台《云南省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奖励办法》。县级以上政府承担本行政区域内举报奖励工作的组织、监督、协调,奖励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专项基金。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做好食品安全举报投诉的受理、调查工作。被举报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一经查证属实,并由有关部门立案查处结案后,对举报人给予一次性奖励。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必须按照国家保密规定管理举报材料和记录。
(十九)加强舆论监督。支持各类媒体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曝光、揭露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主动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及时通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情况,准确、客观地公布信息。各级政府新闻办公室要改进对食品安全新闻宣传的管理,健全新闻报道核查制度,防止无序炒作。建立食品安全舆情监测机制,确保各级政府能在第一时间获取媒体反映的食品安全信息。引导新闻媒体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公益宣传,有针对性地开展消费提示和消费引导工作,提高公众自我保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