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开展调味品专项整治。严格实施调味品生产许可制度和生产经营主体准入制度,加大监督抽查力度,督促生产经营企业严格落实调味品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管理制度。加强调味品标识标注管理,严禁采购和使用无合法生产资质以及标签不规范的食品调味料。依法查处调味品虚假标注问题,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醋、酱油、料酒等调味品行为。依法查处和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单位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调味品企业。
(十一)开展餐具、食品包装材料专项整治。加强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准入管理,依法核发营业执照,加大卫生监督抽检力度,依法查处不符合卫生规范的行为。加强餐饮服务单位使用集中消毒餐饮具的索证管理,并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餐饮具的监督检查,查处使用不合格餐具行为。依法打击无证无照从事餐具集中消毒经营服务行为,取缔劣质餐具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包装材料的黑窝点。
(十二)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专项整治。强化对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机构、管理人员、管理制度和责任落实的抽查和巡查。加强餐饮服务许可管理、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食堂卫生环境监督检查。加强进货采购及原料贮存场所、运输食品原料的工具、设备设施、留样设备、留样食品加工操作管理的监督检查。加强进货查验、进货渠道监管,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加强洗涤消毒设施、专用保洁设施等餐具清洗消毒监督检查。加强饮用水卫生及食品添加剂使用监督检查。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营养餐食品安全问题,尽快理顺营养餐供餐模式,确保校园食品安全。
三、加快立法,严格执法
(十三)健全地方性法规规章体系。加快《云南省食品安全条例》立法进度,力争2012年内出台,尽快正式实施。尽快完成《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立法工作,制定牛、羊、鸡等其他畜禽屠宰管理办法。开展广泛、深入的食品安全普法宣传,提高公众知晓度。启动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修订),推进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
(十四)依法彻查严处违法犯罪行为。坚持严管、严查、严处,保持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加强食品安全领域执法联动,及时查处食品安全案件,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依法高限从重处罚,对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生产加工企业,实行“一次死亡法”,一经查实违法行为,立即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并依法从重处罚。对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经营流通企业,实行挂牌警示制度,在其经营场所悬挂明显标识,提醒社会监督。建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黑名单”制度。对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行业禁入,除依法从重处罚并追究刑事责任外,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及时公布重大典型案件的查处结果,严禁以罚代刑、罚过放行、有案不移。依法拓展惩治范围,对给违法犯罪行为提供场所以及其他便利条件或知情不报的单位和个人,加大连带责任的追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