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在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和规模较大的超市、农(集)贸市场,建立食品安全监督员制度,并实行轮岗制。严格实行食品生产经营准入制度,强化日常抽查、巡查,督促企业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引导、督促企业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推行原辅料进货检查验收、添加剂使用备案、产品出厂检验、不合格产品召回等制度。督促企业开展诚信自律教育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加快推进行业诚信道德体系建设。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引导和约束企业诚信守法经营。
二、开展专项整治,严查安全隐患
(五)开展非食用物质生产加工食用油专项整治。以食用油生产加工企业为重点,针对使用工业用油脂、餐厨废弃油(“地沟油”)、过期霉化油料等非食用物质生产加工食用油,以及无证照生产加工销售食用油的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执法,组织拉网式大检查。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发现一起、清剿一起、严惩一起,净化食用油生产经营市场。建立长效检测监测和监管机制,加快食用油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推进全过程管理。
(六)继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在畜禽水产品养殖环节滥用抗生素及禁用药物、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化学药物成分、在火锅底料中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加大对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的整治力度。
(七)开展重点场所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以食用农产品和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农村、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工地、学校及周边、旅游景点景区等为重点,深入开展风险大排查、隐患大治理、问题大整改。从严从重打击问题乳粉、“地沟油”、瘦肉精、病死畜禽、变质食品回收制品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清剿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黑作坊、黑窝点,整顿规范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农村宴席等薄弱部位的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严防恶性食品安全问题发生。
(八)开展农兽药残留专项整治。加强农资监管,严肃查处违法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等行为,坚决打击假冒农资制售源头,重点打击无证无照生产、销售的黑窝点。强化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全过程管理。加大农药、兽药生产经营的后续监管,建立生产经营单位和产品数据库,实行可追溯管理。加大抽检力度,扩大监测范围。实施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开展产地环境监测评价工作,强化流通环节保鲜、防腐剂使用管理,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九)开展畜禽屠宰专项整治。切实加强畜禽防疫工作,强化活禽、生猪(牛、羊)产地和屠宰检疫,严惩屠宰和出售病死畜禽等违法犯罪行为。严格实施定点屠宰制度,加强对屠宰场所的监督检查,加大对私屠滥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查处收购病死猪、不严格执行动物产品检疫制度、加工和出售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肉品等行为。加强对屠宰场所的监督检查,督促屠宰企业落实进厂(场)查验、来源和产品流向登记、肉品品质检验、问题产品召回、病害畜禽及产品无害化处理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