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大经费投入,保障工作开展。
要进一步完善“政府投入为主、分级负责、多渠道筹资”的经费投入机制,落实艾滋病性病防控专项经费。各级政府要按当地总人口人均0.3~0.5元的标准,安排艾滋病性病防控专项经费,并逐年加大投入力度。积极引进国际防治资源,动员和引导企业、基金会、有关组织和个人为艾滋病防控工作提供支持。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科学预算和安排艾滋病性病防控经费。要优化支出结构,积极探索资金科学分配使用办法,向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倾斜。财政监督、审计等部门要加强资金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产生社会效益。各执行单位应按照计划开展工作,确保各项防控政策、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三)加强能力建设,夯实防控基础。
建立并完善与防治工作任务相适应的艾滋病防治工作管理机构和服务网络。市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县(市、区)政府防艾委应设立或指定专门机构,配备专人负责艾滋病防控工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监管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监管场所要设立专门科室并安排专人负责艾滋病防治工作。各地的传染病医院或设传染病区的综合医院,应承担本地区内的艾滋病综合诊疗工作。
要落实国家对艾滋病防治工作人员的工资倾斜政策,完善收入分配激励机制,稳定防治队伍,调动防治人员工作积极性。对于从事艾滋病监测检测、行为干预、传染源管理等一线防控工作的人员,应按照工作完成情况给予特岗补助,对于发现新病例的工作人员予以奖励。各级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应根据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年度考核或评估,对于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四)动员社会力量,创新管理制度。
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工商联等人民团体和社会团体以及居委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的作用,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支持其在宣传教育、预防干预、关怀救助等方面开展工作。动员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鼓励志愿者积极参与艾滋病防控工作。鼓励和支持民间组织、草根组织参与宣传教育、预防干预等方面工作。
加强对社会力量开展艾滋病防控工作的指导和管理,有关从事艾滋病防控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申请成立从事艾滋病防治类社会组织的,民政部门要积极支持其依法申请登记,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业务主管单位职责。
发挥专业机构、大专院校的作用,开展应用性研究,完成科研成果转化。积极开展合作与交流,吸收借鉴其他单位的防控经验,提高我市艾滋病防治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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