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感染者和病人的救助及晚期病人的情感支持和临终关怀。民政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全部纳入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对象。相关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做好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医疗救助、大病关怀救助和慈善救助。要紧密结合扶贫开发,支持感染者和病人开展生产自救。按照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的要求,落实对辖区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每人每月补助100元生活费的政策。
四、突出工作重点,强化重点地区和重点人群的防控
疫情较为严重的地区,应实施“一县一策”的防控策略。要根据本地区的人群构成与分布、资源的配置、疫情流行形势等实际情况,采取针对性的措施,科学规范地管理,提高防控措施覆盖面和工作质量,探索和完善适合当地的防控工作模式。持续推进艾滋病防治综合示范区建设,加强对示范区的组织管理、技术指导和监督考核,综合实施艾滋病、性病防治措施。
针对流动迁移人口,各地要加强对流入本地的人群生活、工作的场所进行管理。公安、人口计生和社区服务机构应对职责范围内的流动人口进行登记,并协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宣传、干预、救治等综合管理服务工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将有关信息通知流出地,实现信息共享、管理互补、服务互动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
对既往经供、受血途径感染艾滋病病毒者,要认真落实相关政策,保障艾滋病感染者、病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努力消除社会歧视,真情帮扶,有效稳定艾滋病群体。依法打击故意传播艾滋病行为和利用艾滋病感染者、病人身份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
五、加强基础工作,健全长效机制
(一)切实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艾滋病防治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各级政府是艾滋病防治的责任主体,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艾滋病防治工作,要把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并实施好当地的艾滋病防治“十二五”行动计划。继续实行艾滋病防治工作“一把手”负责制,把艾滋病防治纳入政府工作重要内容,落实防治责任。要进一步健全艾滋病防治工作议事协调机构,明确成员单位职责,组织推动防治工作。各成员单位内部要明确相关职能科室的职责,职能科室内部应明确人员职责,做到事有人管,责有人负。各有关部门要将艾滋病防治纳入本部门日常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建立考核制度。各部门、各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应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切实落实防治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