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指导原则和防治目标
(一)指导原则。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遵循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目标和要求,坚持以人为本,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卫生工作方针,依法防治,科学防治。建立和完善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参与的结核病防治机制,健全防治服务体系,创新服务方式,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稳步推进,全面实施中国结核病控制策略。
(二)防治目标。进一步减少结核感染、患病和死亡,切实降低结核疾病负担,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促进自治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和实现长治久安。在“十二五”期间实现以下防治目标:
--发现并治疗管理肺结核患者13.5万例以上;
--全区新涂阳肺结核患者的治愈率保持在85%以上;
--涂阳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筛查率达到95%以上;
--报告肺结核患者和疑似肺结核患者的总体到位率达到90%以上;
--全区以县(市、区)为单位抗结核固定剂量复合制剂使用覆盖率达到100%;
--80%以上的县级结核病实验室开展痰培养,100%的地市级结核病实验室开展药敏试验,自治区级结核病实验室开展快速菌种鉴定;
--跨区域流动的肺结核患者信息反馈率达到90%,流动人口肺结核患者的成功治疗率达到80%;
--以地(州、市)为单位开展耐多药肺结核诊治工作覆盖率达到50%,耐多药肺结核可疑者筛查率达到60%;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结核病的筛查率达到90%,国家确定的艾滋病流行重点县(市、区)结核病患者艾滋病病毒的筛查率达到70%;
--全民结核病防治核心信息知晓率达到85%。
三、防治措施
(一)加大工作力度,早期发现患者。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要确定本辖区肺结核诊治定点医疗机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建立肺结核患者或疑似患者的报告和转诊制度,切实承担肺结核患者或疑似患者的报告和转诊任务;定点医疗机构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为肺结核可疑者免费提供痰涂片、胸部X线检查等诊断服务。积极引进成熟的新技术、新方法,提高患者发现水平,力争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登记、早管理、早规范治疗。各级卫生、教育、公安、司法行政、民政、红十字会等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合作,有针对性地开展对结核病密切接触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羁押人群等高危人群以及老年人、学生、流动人口等重点人群的结核病筛查工作,尽早发现肺结核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