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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食品安全“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专栏6 法规制度完善及执法能力提升工程

  1立法调研项目。做好《云南省食品安全条例》、《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云南省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实施细则》、《云南省重大活动、贵宾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实施规范》等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出台前的调研工作。对完善餐饮服务、保健食品监管制度办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小摊贩加强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重点领域和环节专项制度建设等进行充分调研和制定。
  2加强执法装备项目。州(市)和县(市、区)配备一批食品安全执法业务用车、通信、信息设施等装备,进一步增强食品安全执法能力。

第十三章 健全食品安全标准体系



  加快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科学可靠的技术依据,提高全省食品安全监管科学化水平。

第一节 清理和修订地方食品标准



  大力开展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清理、整合和制订工作,不断提高食品安全标准水平。建立“统一管理、依托各方、各司其职、合力推进”的工作模式和协调机制,优先制定重点产品、重点领域缺失的标准,及时修订标龄过长的标准以及与食品安全不相适应的标准,提高标准技术含量和前瞻性。加快推动全省食品安全标准工作与国际标准接轨。围绕新时期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市场需求,科学确定地方标准发展的重点领域和重点方向,增强标准适用性和有效性。

第二节 制定修订农业产品标准规程



  围绕糖、茶、菜、果、食用菌等重点支柱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构建高原特色农业地方标准体系,加强农业标准示范推广工作。不断扩大对农产品品种和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产业链的覆盖面,逐步提升标准层次。鼓励农业企业或生产基地制定高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农产品生产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着力提高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采标率,增强标准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加强对农产品包装要求及包装物、标签设计、保鲜、贮存、运输、收购、深加工等环节的标准制定工作,推进标准系列化,促进农业产品标准化与农业产业化融合发展。

第三节 规范企业标准备案管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要求,制定实施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细则,鼓励企业制订内部标准,规范企业标准备案管理。成立省级企业产品标准评审委员会,制定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制度,编写食品企业标准文本,提供企业标准备案审定技术保证。根据食品生产和食品销售不同的行业特点,有针对性地做好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定期清理过期标准,过期未复审的予以清理,停产不再使用的予以废止。

第十四章 建立风险评估与应急处置体系



  实现食品安全监管由事后严查向事前预防转变,由被动监管向主动防范转变,最大限度减轻食品安全事故危害。

第一节 完善风险监测评估机制



  全方位构建食品安全风险控制体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预警网络平台,建立定期监测评估和信息通报制度,形成点线面相结合的一体化食品安全风险监控网络,完善数据交换平台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库,实现信息共享,提高监测结果利用效能。在重点领域实施食品安全风险分级和监测制度,对食品安全隐患进行风险评级,对风险级别较高的食品生产、流通和消费领域实行重点监控。逐步增设食品和食用农产品风险监测点,扩大监测范围和样本量,使风险监测逐步从州(市)、县(市、区)延伸到社区、乡(镇)、村,覆盖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加强对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等高风险领域,食用菌、草乌、乳制品、肉制品等重点产品及民族食品、风味食品的风险监测,及时提出风险评估建议和发出风险预警,提高主动发现、事前干预的防范能力,防止演变为系统风险。
  加快建设云南省食品安全监测与风险评估中心。在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的指导下,遵循科学、透明和个案处理的原则,采取有效的评估方法,按照危害识别、危害特征描述、暴露评估和风险特征描述的结构化程序独立开展风险评估。强化风险评估人才队伍建设,在省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下成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分会,邀请国家级专家进行培训,提高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水平,保证风险评估科学、客观和公正。健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和工作机制,制定应急评估方案,对重点食品适时进行风险评估,有效预防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

第二节 加强应急处置体系建设



  建立统一高效的省级应急管理指挥中心,各州(市)设立独立的应急管理协调机构,加强应急指挥决策体系、应急监测报告和预警体系、应急检测技术支撑系统建设,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和应急保障水平。加快建立以食品安全监管队伍为基本力量、各级疾病预防控制队伍为专业力量、以协管员、信息员和志愿者为补充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置队伍。完善多部门联动的食品安全应急反应机制和工作程序,建立常态工作与应急工作有机结合的动态应急工作机制,健全防控、监测、善后及责任追究等应急管理制度,形成上下贯通的应急预案体系。健全舆情监测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稳妥、准确地公布食品安全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避免引起消费者恐慌和舆论负面炒作。

  专栏7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及应急处置体系建设工程

  1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监测网络建设。建设覆盖全省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预警平台,以及食品评价监测网、安全风险监测网、监督检验网,完善数据交换平台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库,对食用菌、草乌等风险较高的食品生产流通领域实行重点评估和监控。
  2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中心建设。中心办公场所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信息化平台建设包括应用系统软件开发、网络安全系统、大型服务器、专业数据库、机房设备等。
  3食源性疾病综合监测体系建设。建设包括信息系统网络化建设、样本保存及冷链送样设备、检测设备及试剂储备等硬件基础设施;数据库、检测技术、能力、人员培训等,以及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事件报告、医院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或异常健康事件及肠道门诊感染性腹泻病例监测、社区居民急性肠胃炎主动监测、在校学生因腹泻缺课监测等软件基础设施。
  4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建立统一高效的省级应急管理指挥中心,各州(市)设立独立的应急管理协调机构,加强应急指挥决策体系、应急监测、报告和预警体系、应急检测技术支撑系统的软硬件建设,设立食品安全事故赔偿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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