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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食品安全“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第二节 加强食品市场准入管理



  健全市场准入标准,严格市场准入,深入落实食品流通许可制度。坚持先证后照,依法登记注册,对食品流通和市场经营主体进行严格资格审查。鼓励食品流动摊贩进入市场集中交易,完善市场经营者协议准入管理制度,建立经销商管理档案,落实市场主体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加强食品市场质量准入管理,建立严格的索证索票制度,引导和监督食品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账、质量承诺等制度,坚决打击假发票假台账行为,确保入市食品质量合格,实现食品市场安全销售。

第三节 加快食品流通可追溯体系建设



  健全完善食品安全追溯制度,落实食品批发销售“一票通”制度,全面建立以购销货凭证为载体的票据链,加强信息管理网络建设,鼓励食品流通企业采用先进信息技术,加快建立流通领域食品安全跟踪与追溯系统,实现食品批发零售全程流向监控。增强食品原料采购溯源性,建立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形成来源可查证、去向可追溯的完整信息链。

第四节 强化食品流通监管



  加强日常巡查。建立健全基层工商分局(所)为主的市场巡查机制,实现食品市场日常巡查监管常态化。将食品市场巡查与经济户口管理、食品抽样检验、信用分类管理相结合,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查处无证、无照和超范围经营食品的行为,坚决取缔各类不法食品经营户。加强不合格食品退市管理,强化退市食品的跟踪监管,防止再度进入市场。推行分类监管制度。对不同场所和区域食品经营者采取分类监管措施,加强对商场、超市中包装食品、进口食品、散装食品等质量安全的监管。加强对批发市场、集贸市场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和交易行为的监管,加强对小食品店特别是农村食品店经营者查验供货者资质和食品保质期的监督检查。在农村集贸市场积极推广“一户多档”、“实名登记”、“证明登记”、“标牌公示”等四项制度,引导诚信经营。探索边境地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模式,建立进口食品管理规范。
  强化食品广告监管。健全食品广告审查报告制度,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广告经营发布单位依法发布广告,加强对食品广告发布情况的监测和预警,坚决制止虚假违法广告。

第五节 规范食品市场秩序



  在强化日常监管的同时,全面开展重点食品专项整治,着力抓好乳制品销售、肉类食品屠宰加工经营环节的专项检查,定期不定期开展保健食品、旅游食品、老年食品、儿童食品等特殊食品专项执法检查,集中开展季节性、节日性食品专项执法检查。继续开展重点区域食品市场专项整顿,强化旅游景区(点)、车站码头、学校周边小食品店、小摊点、小食杂店、小商店的专项整顿。集中开展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加大对农村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和超市巡查力度,消除农村食品安全隐患。努力缩小城乡之间、地区之间食品安全的差距。深入持久开展食品添加剂市场流通清理整顿专项行动。

  专栏3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建设工程

  1现代食品流通体系建设工程。新建或改扩建一批产地和销地批发市场、零售市场、集贸市场,形成特色农产品专业交易市场。深入推进“三绿工程”(倡导绿色消费、培育绿色市场、开辟绿色通道),建成一批农产品“绿色市场”。
  2食品流通可追溯体系建设工程。加快构建省、州(市)、县(市、区)三级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信息管理平台,推进肉品、蔬菜、乳制品、食品添加剂和酒类等重点产品流通质量信息可追溯体系建设。
  3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程。加强对粮食及其制品、食用油、食盐、酒类、糖类、调味剂、禽蛋制品、水产品、豆制品、腌制食品、罐头、饮料、糕点、蜂蜜、干果、冷冻食品及超市自制食品监督检查,强化“地沟油”的专项整治和打击力度。第九章 营造餐饮消费放心环境创新餐饮服务监管理念,加强标准化建设,提升规范化水平,推动餐饮业健康有序发展,确保人民群众饮食消费安全。

第一节 推进餐饮业健康发展



  积极推行国际质量标准体系认证,健全餐饮服务质量规范。
  加快制定“滇菜”地方标准,完善餐饮业地方标准体系,逐步推行餐饮业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管理,促进“滇菜”餐饮业健康发展。健全完善餐饮食品原料采购、添加剂使用、食品粗加工、贮存及切配等关键环节的安全操作规范,减少食品污染,提高餐饮卫生水平。在全省餐饮服务单位、集体食堂全面推行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完善餐饮服务业信用体系,着力引导小餐饮企业规范经营、诚信经营,建立和完善小型餐饮行业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深入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创建活动,发挥示范单位引领带动作用。

第二节 提升餐饮业组织管理水平



  大力推广餐饮业现代管理和经营模式,提高餐饮业组织化程度和产业化水平。培育壮大以滇菜为主的餐饮龙头企业,引导企业建立健全现代管理制度,创新经营方式,推动餐饮业集约化、规模化发展,打造安全放心的特色餐饮品牌。规范发展少数民族特色风味小餐饮,引导具有地域风情的民族风味小吃集聚经营,创造放心消费的良好环境。引进先进理念,逐步建立餐饮场所“绿色餐饮”文明规范,推行餐厨垃圾特别是“地沟油”的回收利用和资源化处理,积极发展环保型、节约型餐饮。加快餐饮现代化步伐,以信息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餐饮业,引导和支持企业加强配送中心质量监测、信息管理和冷链物流系统建设,倡导企业发展网上订餐、科学配餐等标准化与个性化服务,提高餐饮管理水平和服务效能。

第三节 加强餐饮消费安全监管



  完善餐饮消费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动态监管和日常巡查监督。督促餐饮单位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原料进货索证和台账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等。加强对容易导致食物中毒的关键环节、高风险食品及严重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有效降低餐饮消费安全隐患。建立和完善省内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做好重大活动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加强对旅游景区景点、学校、机关团体、企业、幼儿园和建筑工地等人员集中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升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健全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建立农村自办宴席管理规范制度,系统开展农村宴席厨师食品安全培训,提高农村餐饮食品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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