⑵加强医疗服务体系薄弱环节建设,支持医疗机构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加强州、县市级综合医院儿科建设。适时启动州级综合医院建设。加强医疗卫生信息技术标准化建设,促进信息技术与管理、诊疗规范和日常监管有效融合。(州发改委、州卫生局、州财政局负责)
⒙创新卫生人才培养使用制度。
⑴加大护士、养老护理员、药师、儿科医师,以及精神卫生、院前急救、卫生应急、卫生监督、医院和医保管理人员等紧缺人才和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加快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州卫生局、州教育局、州人社局、州财政局负责)
⑵推进医师多点执业。出台医师多点执业实施细则,鼓励具备行医资格的人员申请多个地点执业,完善执业医师注册、备案、考核、评价、监管政策,建立医师管理档案。建立健全医疗执业保险和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州卫生局负责)
⒚推进药品生产流通领域改革。
⑴改革药品价格形成机制,选取临床使用量较大的药品,依据主导企业成本,参考药品集中采购价格和零售药店销售价等市场交易价格制定最高零售指导价格。完善进口药品、高值医用耗材的价格管理。(州物价局负责)
⑵落实医药产业发展政策,规范生产流通秩序。推动医药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医药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发展药品现代物流和连锁经营,提高面向乡村特别是边远村的药品配送能力。促进药品流通企业跨地区、跨所有制的收购兼并和联合重组。鼓励零售药店发展,并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州经信委、州商务局、州药监局负责)
⑶执行药品质量标准,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实施新修订的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实施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严厉查处制售假药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挂靠”、“走票”等出租出借证照,以及买卖税票、发布虚假药品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州药监局、州经信委负责)
⒛健全医药卫生监管体制。
⑴加强医疗费用监管控制。将次均费用和总费用增长率、住院床日以及药占比等控制管理目标,纳入公立医院目标管理责任制和绩效考核范围,加强对费用增长速度较快疾病诊疗行为的重点监控。及时查处为追求经济利益的不合理用药、用材、检查及重复检查等行为。加强医疗服务收费和药品价格监督检查。(州卫生局、州人社局、州物价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