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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恩施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工作任务安排》的通知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恩施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工作任务安排》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
  《恩施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工作任务安排》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恩施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7月6日

恩施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2012年工作任务安排

  2012年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下简称医改)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为巩固扩大医改成果,持续深入推进医改,根据省政府和我州签订的《恩施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度主要工作任务责任书》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鄂政办发〔2012〕28号)精神,现提出恩施州2012年医改工作任务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2〕11号)精神,以建设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核心,坚持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的核心理念,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保持医改基本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着力在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三个方面取得重点突破,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为实现“十二五”阶段性改革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任务
  (一)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
  ⒈巩固扩大基本医保覆盖面。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三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重点做好农民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学生、学龄前儿童和新生儿参保管理工作。新生儿在出生后3个月内办理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参保登记手续并按标准缴纳相关费用的,出生之日起即可享受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相关待遇。继续推进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等困难群体参保工作。(州人社局、州卫生局分别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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