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浦东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浦东新区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情况的通报

上海市浦东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浦东新区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情况的通报
(浦安监[2010]84号)


各安全监管部门:

  按照《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7号)和《关于贯彻落实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加强职业危害申报工作的通知》(沪安监管职安[2009]183号)要求,现将本区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区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工作自2010年5月18日开展以来,在各街镇、开发区安全监管部门的宣传动员及大力推进下,职业危害申报工作效果明显,截至2010年7月20日已经有1581家企业开展了职业危害申报并通过安监部门的审查,超过全市申报总数的1/3,本区的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得到了市局的充分肯定。但是目前申报备案数还是远低于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实际数,各街镇、开发公司安全监管部门在推进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工作中的力度还发展不平衡,其中高东镇审查通过121家、曹路镇审查通过126家、康桥地区审查通过102家,申报工作进度排在本区前列。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1、要严格按照浦东新区下发的《关于加紧推进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的通知》(浦安监[2010]68号)要求,加快职业危害申报工作的进度。

  2、强化监管责任。职业危害申报工作面广量大,涉及到许多行业,是今年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的重点。各街镇、开发区安全监管部门必须给予高度重视,落实人员、完善制度、规范建档、加大现场监督检查执法力度,督促企业自觉执行职业危害申报制度,对逾期不申报或拒绝申报的企业,应依据《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3号)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7号)有关规定,依法予以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3、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是职业健康工作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要全面负责体单位的职业健康监管工作,存在或者产生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7号)的规定,及时、如实申报职业危害,并按照规定对本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