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总结阶段(2012年12月)。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组织对本地区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总结,并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工作分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有关业务处室和建设稽查局根据职能分工,协调配合,认真做好各项监督检查工作。专项检查由有关业务处室牵头,法规处、省建设稽查局参与。各项检查结束后,形成书面材料送建设稽查局,由省建设稽查局汇总报住房城乡建设部。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地要站在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中心任务顺利完成,确保中央和省有关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监督检查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二)强化协作配合。各地要加强部门内、外相关单位的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监督检查工作在省、市、县三级得到落实。要建立和完善信息共享、情况互通、联动查处的协调机制,确保监督检查工作不走过场。
(三)实现纠偏补漏。各地要通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问题,查找不足,及时完善相关法规和政策制度,改进工作。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要立案调查,并严肃处理,切实纠正和遏制违法违规行为。
附件: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2年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安排汇总表
时 间
工 作
| 3月
| 4月
| 5月
| 6月
| 7月
| 8月
| 9月
| 10月
| 11月
| 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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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保障处牵头)
| 内 容
| 重点检查今年1月底前,2011年竣工项目交付、入住情况,以及2012年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情况(2月份已开展)。
| 重点检查一季度工作进展情况。
| | | 重点检查上半年工作进展情况。
| | | | 重点检查10月底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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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点
| 全省16个市
| 全省16个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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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省16个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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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省16个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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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市 场(房地产市场监管处牵头)
| 内 容
| | | | | |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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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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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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