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监督检查。以新建建筑节能施工阶段等薄弱环节和建筑节能管理薄弱地区为重点,强化新建建筑节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反《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以及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行为。开展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目标任务和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五)住房公积金监督检查。定期开展对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城市的巡查,落实工作责任,推进试点项目实施进程,强化贷款风险管理。加强住房公积金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廉政风险防控责任,开展风险防控工作,排查住房公积金管理和运行风险,建立风险防控长效机制,确保资金安全和有效使用。
(六)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继续开展以保障性住房为重点的工程质量安全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力度,全面排查和及时整改质量安全隐患。开展在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及重点地区、重点工程、县城在建项目的质量安全情况及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检查。继续开展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和建筑安全专项治理,督促企业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依法查处质量安全事故。
(七)村镇规划建设监督检查。组织对农村危房改造、清洁工程、村庄整治和特色镇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八)建筑市场监督检查。结合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加强对施工许可证发放及管理和工程设计市场及质量管理的专项监督检查,加大查处力度,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行为。
(九)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督检查。对《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贯彻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强制性标准的行为,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按照标准进行实施。
三、工作安排
(一)时间安排。监督检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1、部署阶段(2012年1月至3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并印发工作方案,对监督检查工作进行部署,明确主要内容和工作安排,提出工作要求,落实工作责任。
2、实施阶段(2012年3月至11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的宣传动员和调研工作,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配合好部省的检查,组织好市级自查和县区检查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根据各专项监督检查开展情况,对部分市、县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是发现和纠正市场主体和行业监管中存在的问题,查处违法违规案件,确保中央和省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及时梳理分析监督检查工作中查处的典型案件,深化监督检查工作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