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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2012年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2012年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建稽〔2012〕53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城乡建委)、行业主管局(处、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委(局):

  根据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的要求,现将《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2012年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落实,确保中央和省各项政策部署落到实处,促进我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2012年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总体部署,按照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的要求,现就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2012年监督检查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工作思路和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住房城乡建设中心任务,深入开展各项监督检查工作,加强事前预防和事中监督,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坚持以查促管,不断完善体制机制,提升工作效能,促进依法行政,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内容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监督检查。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情况的督查、巡查,重点监督检查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督促各地加快建设进度,加强工程质量及分配管理。

  (二)房地产市场调控监督检查。继续开展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重点城市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严格执行国家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加快普通商品房建设。加大对房屋征收过程中违法违规问题的查处力度。

  (三)城乡规划实施监督检查。贯彻实施《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加强对《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工作规则》、《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纠正随意更改城乡规划的行为。开展对城市规划管理工作,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村保护情况以及城乡规划成果合法性专项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健全城乡规划督察制度,继续扩大省派城乡规划督察员派驻城市范围,加强对城乡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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