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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农业厅关于做好2013年机电提灌建设储备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农业厅关于做好2013年机电提灌建设储备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农业(农机)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强化机电提灌项目申报、评审、实施、验收、资金管理、后期管护等重点环节管理,提升机电提灌建设项目科学性、针对性,按照《四川省农村机电提灌管理条例》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分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11]70号)等文件的要求,现就做好2013年机电提灌建设项目储备和申报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项目申报条件

  (一)提灌站建设对解决当地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用水问题作用显著,农民群众和基层政府要求迫切、建设积极性高,配套能力强;

  (二)提灌站因设施设备老化失修或因灾损毁等原因不能正常运行;

  (三)扬程在经济扬程内,原则上不建两级以上的提灌站;

  (四)单站装机不低于11千瓦或设计灌面200亩以上;

  (五)省级财政不支持一般性改造、维修、维护。单站补助规模原则上在10—— 20万元区间。

  二、申报内容和申报数量

  (一)2013年机电提灌建设项目的申报文件、《四川省农村机电提灌站新建储备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四川省农村机电提灌站技改储备项目申报表》(见附件2)。

  (二)2013年机电提灌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提纲见附件3)。

  (三)申报数量:根据各县(市、区)提灌站拥有量确定申报最高限额数量:提灌站拥有量500座以下的新建和技改提灌站申报数最高限额8处,500座以上的申报数最高限额10处。

  三、申报程序

  (一)受益组织(包括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通过乡(镇)人民政府向县农业(农机)部门提出申请;

  (二)县级农业(农机)部门、财政部门审查、筛选,同意后组织勘测设计、编制项目实施方案,上报市(州)农业(农机)部门;

  (三)市(州)农业(农机)部门、财政部门组织对辖区实施方案进行初审后汇总上报省农业厅;

  (四)省农业厅与省财政厅组织评审后确立具体实施项目,财政厅行文下拨资金。各地按照省农业厅、省财政厅批复的实施方案进行建设与验收。

  四、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行科学、规范的项目储备是贯彻省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要求,提升行业管理水平,推动机电提灌技术进步的重要措施。请各地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履行相关职责。

  (二)合理规划,科学储备。各地要从当地农业农村经济出发,合理布局,统筹规划,多层次科学储备项目,多渠道争取资金,突出解决骨干性提灌站的更新改造、沿江沿河提灌站建设、重点产业与重点区域的机电提灌设施配套完善等问题。

  (三)规范编制及时申报。各地要按照要求,详实、规范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按规定程序和时限组织申报。请各市州于2012年9月31日以前,将辖区储备项目申报文件、实施方案的纸质(两份)和电子文档汇总报省农业厅机电提灌处。

  联系人:周晓光 邮箱:scnjpgc@163.com 联系电话:(028)85505917、85505914。

  附件:
  1、四川省农村机电提灌站新建储备项目申报表
  2、四川省农村机电提灌站技改储备项目申报表
  3、农村机电提灌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提纲

  二0一二年六月十五日

  附件1:四川省农村机电提灌站新建储备项目申报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县 区建设地点(镇、村)站名装机容量扬程(米)流量   (立方米/小时)设计灌面(亩)建设内容总投资(万元)备注
千瓦小计省财政市州财政县财政群众自筹
               
               
               
               
               
               
               
               
               
               
               
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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