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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工作的通知


  2. 网上预报名(3月22日至4月7日)。

  适龄儿童家长登录所在区教育部门招生网站,填写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表。

  3.学位申请(4月8日至4月11日)。

  (1)适龄儿童家长向招生地段学校申请小学一年级学位,将学位申请材料提交给学校初验;学校及时接受招生地段内适龄儿童申请学位。招生学校设立招生信息公示与咨询区、学位申请受理区和家长等候休息区。每天招生工作时间由各区教育局统一规定。

  (2)凡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学位申请的,均为有效申请;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教育部门不能保证就近提供学位。

  (3)市、区教育局开展招生工作巡查和调研。各区教育局制定应急处置预案,研究解决本区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特殊情况和实际问题,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4.就读与免费资格审核(4月12日至5月20日)。

  各区教育局和各中小学校主动与公安、劳动保障、市场监管、国土房产、房屋租赁和计生等相关部门联系,共同做好新生就读与免费资格审核工作。

  5.学位安排(5月21日至6月3日)。

  各区教育局根据本区实际情况,统筹安排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学位,允许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就读依法开办的民办学校。

  6.检查核准(6月4日至6月12日)。

  6月12日前,区属公办学校和辖区民办学校将拟录新生名单报所在区教育局核准。市、区教育局对所属学校招生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7.公布新生名单及新生报到注册(6月13日至19日)。

  6月13日至19日,各招生学校公布招生情况和新生名单,接受新生报到注册。具体时间由各区教育局与学校商定并提前公示。

  三、初中一年级招生工作安排

  (一)招生对象

  我市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目前在深圳就读小学六年级,具有深圳市户籍户口或符合“1+5”文件规定就读条件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外地就读小学六年级的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享受我市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适龄子女。

  (二)重点工作安排

  1. 4月上旬,各小学发放《初一学位申请表》,指导小学毕业生准备升学资料。

  2. 4月18日-5月5日,小学毕业生网上申请初中一年级学位。

  3. 5月6日,各区交换跨区改派学位学生名单及升学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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