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教育局关于贯彻落实深圳市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各新区公共事业局,市局直属各学校:
2012年2月1日,市政府召开了2011年深圳市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总结暨2012年整治工作动员部署大会,张文副市长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会议对2011年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进行总结表彰,并对2012年整治工作进行部署,要求各单位在认真总结2011年工作基础上,做好2012年的火灾隐患整治工作。
为落实会议精神,做好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现将市政府办公厅《关于2012年督促整治火灾隐患重点地区的通知》(深府办〔2011〕107号)与深圳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深消安委〔2012〕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教育系统工作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严格贯彻落实《深圳市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方案》。对属于2012年火灾隐患重点地区的学校(含幼儿园,下同),要积极配合消防部门与所在街道、社区,做好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对不属于2012年火灾隐患重点地区的学校,也要严格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二、认真总结消防工作,进一步推进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各单位要在去年排查整治的基础上,继续推进“清剿火患”战役,结合新学期工作部署、开学检查、日常检查及专项检查等各类检查行动,对学校消防安全隐患进行全面的排查整治;各学校要抓住开学初安全教育周、安全教育月等时机,大力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认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进校园活动;各单位要认真对照整治工作验收评分表要求,对学校消防安全工作进行查漏补缺,进一步完善消防工作,逐步建立消防安全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