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市州级以上具有承检资质的检测机构应当提供真实、准确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对出具虚假报告的企业及产品,一经查实,取消该企业及产品四川泡菜精品评选资格,并通报相关部门,追究责任。
第三十一条 各申报单位送检样品的检验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泡菜精品评选组织工作所需经费由四川省泡菜协会列支或申请专项经费解决。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四川泡菜精品评选组委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编号:
四川泡菜精品评选申请表
(2012年)
申请人名称: (盖章)
产品名称:
注册商标名称:(图案)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E - mail: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四川泡菜精品评选组委会印制
表1
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申请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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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销售收入(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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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产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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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泡渍类
( )调味类
( )其他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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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上市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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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新产品
| (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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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名称
(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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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注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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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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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注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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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和产品所执行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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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性质(请在表格后打√)
| 国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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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执照
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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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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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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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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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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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
| 人
| 生产基地面积
| 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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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现值)
| 万元
| 流动资金
|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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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认证名称、时间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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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获科技成果奖时间及证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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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获专利
时间及证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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