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辽阳县、灯塔市、宏伟区、弓长岭区根据各自实际,除中央、省、市政策性补贴资金外,自行筹集其他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
三、建设标准和相关政策
(一)建设标准
新建小区的供暖管线、给排水管线、道路、绿化等按规划设计标准建设,要达到配套设施齐全。新建住房按建设部规定的居民住宅强制性标准建设,执行节能标准。经济适用住房以中小户型为主,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左右;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建筑面积在45至50平方米左右。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室内装饰达到入住即可使用的标准,同时适当提高装饰、装修标准(尤其是木门、座便等)。实现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统筹建设和并轨运行,将该小区建成高标准示范小区。
(二)相关政策
相关优惠政策按照国家、省、市现行政策规定执行。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物业管理,主要通过增加公益性岗位设置和从网点销售收入所得贴补物业管理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
四、时间安排
2012年3月前完成土地征收、规划调整以及立项、环评等工作,同时开展单体设计、地勘、工程招标及现场施工准备工作。
2012年3月至4月开展基础施工。
2012年4月至9月开展主体施工。
2012年12月末进行配套工程建设。
2013年8月1日前办理入住手续。
五、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全市保障性住房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辽阳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王正谱担任,副组长由副市长韩春军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城建公用事业局、市人防办、市城管执法局、市规划局、市物价局、市交警支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信访局、辽阳供电公司和白塔区政府、文圣区政府、太子河区政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全面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分配等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保障性住房综合协调部、征地部、工程建设部、住房分配及管理部、财务部、纪检监察部等工作部门,对保障性住房组织立项、工程建设、入住使用、后期管理、准入退出等工作实行系统管理。原辽阳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同时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