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2012年保障性住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市政办发〔201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辽阳市2012年保障性住房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辽阳市2012年保障性住房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住房保障建设,实现以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公共租赁住房为主体的“无缝对接”式住房保障体系,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根据省政府2012年下达给我市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任务指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保障性住房建设采取政府组织、社会参与,因地制宜、分别决策,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坚持准入标准,严格操作程序,强化动态管理,确保公开透明。
二、建设指标
省政府2012年下达给我市的保障性住房任务指标总计为3168套,其中廉租住房1000套、经济适用住房1000套、公共租赁住房300套、城市棚户区改造500套、垦区棚户区改造368套。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继续采取由中省直大型企业建设的方式实施。其他保障性住房指标分配、建设方式、资金筹措办法为:
(一)任务指标分配
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按照我市区划调整后的人口比例(各区人口数参照区划调整方案中数据)以及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比例分配到各县(市)区,具体指标如下:
1.白塔区(551套):廉租住房484套、公共租赁住房67套。
2.文圣区(707套):廉租住房182套、公共租赁住房25套、城市棚户区改造500套。
3.太子河区(528套):廉租住房141套、公共租赁住房19套、垦区棚户区改造368套。
4.宏伟区(71套):廉租住房50套、公共租赁住房21套。
5.弓长岭区(68套):廉租住房52套、公共租赁住房16套。
6.辽阳县(122套):廉租住房43套、公共租赁住房79套。
7.灯塔市(121套):廉租住房48套、公共租赁住房73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