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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0—2015年)的通知

  2.认真落实各项预防、控制措施。严格审批环节,确保新建、改建、扩建或者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的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优先采用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逐步替代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和材料。用人单位应依法如实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加强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与控制,提供符合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工作场所、环境和条件;为劳动者配置适宜的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并加强防护用品使用的管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场所要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产生严重危害的作业岗位应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要取得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救援器材、设备,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用人单位不得将产生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3.加强职业健康管理和病人救治。用人单位要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和应急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本人;要建立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和职业卫生档案;对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用人单位要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应急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及时安排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做好职业病病人的治疗、康复、定期检查和妥善安置,确保职业病病人的权益。
  4.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要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依法参加工伤保险,落实有害作业岗位津贴和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政策。在高危行业推行职业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制度。
  5.重点加强农民工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开展农民工职业病危害防护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发挥工会组织的积极作用,增强职业病危害防护意识和维权意识。加强对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监督管理,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农民工提供符合职业卫生要求的作业场所。
  (二)加强重点职业病危害的防治
  1.尘肺病防治。以防治矽肺等为重点,实施粉尘危害综合治理工程,提高生产机械化水平,推进清洁生产技术的研发和推广。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艺、设备和材料,关闭粉尘危害严重、不具备防治条件的镁制品加工、小金矿、小矿石开采加工厂等。同时,加强尘肺等职业健康危害因素监测,研究尘肺病发病规律,探索有效的干预措施。加强尘肺病的职业健康监护,提高职业病诊断和治疗能力,使尘肺病等患者能得到及时准确的诊断和有效的康复治疗。
  2.重大职业中毒防治。实施一氧化碳、氯气、氨气、苯、重金属等重大职业中毒隐患防治治理工程,开展中毒隐患排查,对生产设施、设备、场所进行治理。加快有毒化学品生产、销售、使用行业、企业的技术改造。开展职业中毒发病规律、健康损害机理、危害因素检测、职业健康监护及防护技术研究。建立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单位管理信息档案,对可能发生急、慢性职业中毒危害源点实施隐患登记,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对重大职业中毒隐患进行严密监控。加强作业场所密闭空间作业的管理,严格实施密闭空间的作业准入制度。对产生重大职业中毒隐患的设施、场所进行治理,完善应急救援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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