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2015年家庭暴力的投诉出警率达到90%,2020年达到95%以上;2015年全市法院推行家庭暴力案件“人身保护令”制度达70%,2020年达到90%以上。
6.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权益。依法维护农村妇女在划分责任田、宅基地、土地收益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7.保障妇女优先获得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确保妇女特别是贫困妇女法律援助尽援优援。
策略措施:
1.完善妇女权益保障的地方性法规。针对西安市妇女权益保障中的突出问题,制定完善妇女参与决策和社会管理、生育保险、医疗保障、养老保障、劳动保护、就业和家政服务业管理等法规。
2.提高妇女在立法中的参与度和影响力。拓展妇联组织和其他妇女组织参与立法的途径;引导和鼓励广大妇女参与立法活动。提高妇女组织对侵害妇女权益重大典型事件的干预和影响力。
3.由妇儿工委牵头对地方性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实施性别平等的社会评议,对违反性别平等原则的条款和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将保障妇女权益法律法规条款纳入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监察范围。
4.广泛深入宣传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知识。将保障妇女权益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纳入全民普法规划,推动全市城乡社区普法工作深入开展,提升全社会维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意识。
5.配合各级人大开展对维护妇女权益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深入了解法律法规执行中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6.提高妇女在司法和执法中的影响力,鼓励和推荐符合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妇女担任人民陪审员;鼓励和推荐有专业背景的妇女担任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特约监察员或人民监督员。
7.加强法官、检察官、律师、女陪审员及妇女社会工作者的性别与司法的培训,提高维护妇女权益的意识和水平。
8.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暴力。预防和严厉打击强奸、拐卖和组织、胁迫、容留妇女卖淫等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完善家庭暴力预防、制止和救助一体化工作机制;公安、法院系统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受理性骚扰案件,制裁性骚扰行为;用人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作场所的性骚扰。
9.维护婚姻关系中的妇女财产权益。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在审理婚姻家庭及继承案件中体现性别平等,在婚姻案件审理中,考虑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妇女在照顾家庭上投入的劳动、妇女离婚后的生存发展以及抚养未成年子女的需要,实现公平补偿。
10.维护农村妇女在村民自治中的合法权益。防止以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决议、村规民约等形式限制或剥夺妇女的合法受益权。出台新时期农村土地承包权以及土地补偿和村集体福利分配的实施细则,对农村妇女在土地收益、福利保障、宅基地分配等方面的权益进行明确规定,保护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
11.设立妇女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绿色通道,鼓励和支持法律服务机构、社会组织、事业单位等为妇女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通过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核期限、以最有利结案等方式,扩大妇女受援助比例;司法行政部门设立专项救助资金,对陷入生命健康危机或生活困境的刑事案件受害妇女进行救助,为经济困难妇女实行诉讼费减免援助。
四、组织与实施
(一)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实施本规划。市政府及区县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结合各自职责,承担落实规划中相应目标任务。
(二)制定地方法规、妇女发展规划和部门实施方案。市级有关部门,结合西安实际制定完善保护妇女权益的地方性法规;区县人民政府依据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妇女发展规划。市、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结合各自职责,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形成全市妇女发展规划体系。
(三)加强规划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在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中体现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将妇女发展的主要目标指标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四)保障妇女事业发展的经费投入。各级政府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增长逐步增加。针对重点难点问题设计实施相应项目,安排专项经费,保证目标如期实现。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妇女发展。
(五)优化规划实施的法律政策环境,制定完善促进妇女发展的法规政策,保障和促进本规划的实施,保障妇女各项合法权利的实现。
(六)建立健全实施规划的工作机制。建立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规划实施工作。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主要目标纳入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机构及社会团体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有关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健全报告制度,各成员单位每年向本级政府妇儿工委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规划实施的情况,各级妇儿工委每年向上级妇儿工委报告本地区规划实施的总体情况。健全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各级妇儿工委全体会议、联络员会议,汇报、交流实施规划的进展情况。健全监测评估制度,明确监测评估责任,做好监测评估工作。
(七)加强妇儿工委办公室能力建设。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要机构单设、经费单列、落实编制、职级高配,提高实施规划的指导协调和组织落实能力。
(八)坚持调查研究,创新工作方法。及时开展对妇女发展和权益保护状况的调查研究,掌握新情况,分析新问题,为制定相关法规政策提供依据。加强妇女发展领域理论研究,总结探索妇女发展规律和妇女工作规律。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促进妇女发展的先进理念和经验。不断创新工作方法,通过实施项目、为妇女办实事等方式解决重点难点问题;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经验,推进规划实施。
(九)加大实施规划的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面向各级领导干部、妇女工作者、广大妇女和全社会宣传规划的意义、内容和实施规划工作的典型经验和成效,宣传促进妇女发展的法规政策和国际公约,营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十)加强实施规划能力建设。将实施规划所需知识纳入培训计划,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及研讨,增强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和各有关部门、机构相关人员、相关专业工作者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
(十一)鼓励妇女参与规划实施。妇女既是规划实施的受益者,也是参与者。实施规划应听取妇女的意见和建议。鼓励妇女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参与意识和能力,实现自身发展。
五、监测与评估
(一)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及时收集、整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动态反映规划目标进展情况。在此基础上,系统分析和评价规划目标达标状况,评判规划策略措施和规划实施工作的效率、效果、效益,预测妇女发展趋势。通过监测评估,准确掌握妇女发展状况,制定和调整促进妇女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规划目标的实现,为规划未来妇女发展奠定基础。
(二)各级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各级统计部门牵头,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研究制定监测方案,收集、整理、分析数据和信息,撰写并提交年度监测报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