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政府国资委关于规范监管企业担保事项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青国资委〔2011〕58号)
各监管企业:
为进一步提高监管企业担保事项信息报送工作的时效性,及时了解和掌握企业担保情况,全面防范企业担保风险,现就规范监管企业担保事项信息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正式启用“青岛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中的“担保管理系统”。各监管企业自2012年1月1日起新发生担保事项经“担保管理系统”直接报送。各监管企业应及时登记本企业及所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担保信息。对2011年12月31日前已存在担保事项应按要求在“担保管理系统”中录入,登记截止时间为2012年1月15日。
二、高度重视担保事项信息报送工作。各监管企业要切实加强对担保事项信息报送工作的组织和落实,确保担保事项信息报送及时、数据准确完整。各监管企业要认真做好本企业担保事项的审批、监督检查工作和所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担保信息的收集、汇总和分析工作。
三、加强对非正常履约担保事项的分析。监管企业应对非正常履约担保事项,特别是因该担保事项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应在备注栏里做出分析说明,写明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