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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民政局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做好“中国社区”标识启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青岛市民政局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做好“中国社区”标识启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12年5月17日)


各区(市)民政局:

  为加强社区标识规范化管理,增强社区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民政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使用“中国社区”标识。现将《民政部关于做好“中国社区”标识启用工作的通知》(民发〔2012〕6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望认真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落实到位。各区(市)民政局要充分认识全国统一社区标识的重要意义,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指导工作的开展,落实专门人员具体负责,制定方案,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抓好落实,确保工作取得成效。

  二、加强宣传,积极推广。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标识宣传活动,为社区标识推广使用营造舆论氛围。要结合当地实际,坚持循序渐进的原则,逐步扩大标识使用范围。要加强“中国社区”标识使用的规范化管理,维护标识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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