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矿山:突出对地下矿山迎风和防治水、露天矿山采物商陡边坡、火工用品管理等,坚决纠正无证勘查、无证开采、以探代采、超层越界开采、乱采滥挖,一矿多开、管理无序等行为,推动非煤矿山企业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加大安全投入,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强化生产技术和专业安全管理,加强现场安全检查和外包施工队伍管理。开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制度专项检查,对带班下井工作制度、监督和公示制度、考核奖惩制度、档案管理等制度落实不到位,以及没有领导带班下井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严格追究企业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排查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从业人员先培训后上岗制度落实情况。对存在不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产整顿;没有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或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企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各类证件不齐全的企业必须停产。
3、危险化学品安全:由县安监局牵头,环保局配合。以重点人员、重点部位、重大危险源单位三个重点环节为抓手,重点抓好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状况的检查,尤其是构成重大危险源单位和场所的安全状况、周边环境及应急管理等情况检查;检查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与演练情况;从业人员安全基本知识培训教育情况,对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各个环节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治理。
4、建筑领域安全:由县住建局牵头,安监局、质监站配合,抓好建筑施工企业和在建工程项目安全检查。检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及落实情况;检查在建项目的施工单位是否具有施工资质,重点打击无证施工、非法转包和违法分包等情况;特别是塔吊、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吊罐等设施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临边防护、施工用电和现场管理等情况,预防坠落、坍塌、触电等事故措施落实情况,坚决防止因赶工期、抢进度而发生违章指挥、冒险作业等现象的发生。
5、消防火灾:由县消防大队牵头,教育局、文体局、旅游局、广电局、工商局配合,负责全县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督查。加大对公众聚集场所、娱乐场所、网吧、“三合一”、“多合一”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力度,要切实开展“拉网式”排查,重点检查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防火灾、防踩踏措施情况。检查防安全条件,消防安全责任制,防火巡查制度等是否落实到位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各类人员密集场所要坚决停产停业整改,特别要加强对学校、车站、商场、市场、宾馆、饭店、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和整治,严肃查处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等违法行为自及时消除火灾事故隐患做到该封必封、该关必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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