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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附件:1. 基层消防网格化管理工作制度

  2. 基层消防网格化管理工作职责

  附件1:
  基层消防网格化管理工作制度

  (一)逐级分包制度。县政府和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分包“大网格”;街道、乡镇领导分包“中网格”;街道、乡镇工作人员分包“小网格”。街道、乡镇对辖区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社区、行政村对本辖区消防安全工作负责;街道、乡镇和社区、行政村消防安全工作人员全部深入“小网格”开展巡查检查、隐患排查和宣传培训工作;消防监督人员及公安派出所、社区警务室民警分别沉入三级网格,配合指导街道、乡镇和社区、行政村开展消防网格化管理工作。

  (二)联防联治制度。各街道、乡镇要充分整合综治办、安监办、公安派出所和其他社会消防监管力量,结合“一网四级”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共同开展工作,形成管控合力。要开展以“户户联防、部门联查、片区协同”为主要内容的区域联防工作,不断完善层级联防联治体系;要采取户包户、店包店、部门包路段等形式,大力实施消防安全互联互防,提高防范和抵御火灾风险的能力,积极构建“信息互通、安全共享、风险共担”的工作格局,实现消防行政管理与群众自治、行业自律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

  (三)定期检查制度。街道、乡镇安监办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解决并帮扶指导,每月组织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巡查检查。社区、行政村消防管理人员要在辖区内每周开展一次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巡防、保安队员和多种形式消防队员要每天结合各自岗位职责开展消防巡查检查。公安派出所要每周组织对管辖单位开展一次消防监督抽查,警务室民警落实每周一查制度,专项行动期间,按照上级部署配合做好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

  (四)隐患处理移交制度。对排查检查发现和群众举报投诉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规行为,以社区、行政村为单位进行汇总并上报街道、乡镇安监办,街道、乡镇安监办督促限期整改。对未按期整改到位的,安监办要在7日内向辖区公安派出所进行移交处理;公安派出所、社区(驻行政村)民警要落实每周一查制度,及时查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立即报告辖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由公安机关提请政府挂牌督办、限期整改。

  (五)联席会议制度。街道、乡镇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实施,每两个月组织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成员由派出所、安监办、工商所、综治办工作人员、消防机构联系人以及辖区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等组成。联席会议主要任务是传达上级精神,通报辖区消防安全工作形势,分析当前面临的突出问题,研究辖区社会单位和群众的消防安全诉求,查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交流好的经验做法,安排部署下一步消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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