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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基层有关监管部门责任。街道、乡镇综治办要组织治安巡防队员、基层治保员等综治力量,积极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消防宣传;民政所要将居(村)民委员会建设、社区建设和减灾、救灾等工作与消防工作有机结合,督促基层政权组织做好消防管理工作;工商所要结合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协助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加强对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消防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安监办要结合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积极排查火灾隐患,要做到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及时通报公安派出所或公安消防部门;公安派出所要依法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公安消防部门要建立健全分包联系机制,指导街道、乡镇和社区、村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

  五、工作内容

  (一)开展常态化消防安全检查。街道、乡镇每季度组织综治办、安监办、公安派出所、民政所、工商所等部门,开展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检查,特别是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假日期间和农业收获季节要加强防火检查;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要将辖区内具有一定规模的单位、场所确立为列管单位,每半年至少检查1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要每月对“九小场所”、居民楼院(小区)和沿街门店、家庭式作坊等小单位、小场所开展排查;居民楼院(小区)、村组要每周进行防火检查;巡防队员、物业管理人员、保安、社会单位管理人员要结合岗位职责,开展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要做好登记并及时督促整改,对难以整改或拒不整改的,及时移交公安派出所或公安消防部门依法处理。

  (二)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街道、乡镇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要开展经常性形式多样的消防宣传活动。在火灾多发季节、农业收获季节、重大节假日和民俗活动期间,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广泛普及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专兼职消防管理员、督导员必须每周1天、消防宣传员必须每周3天开展消防宣教活动。社区、村、居民楼院、单位、场所要设置消防宣传橱窗(标牌),定期更换宣传内容,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提示。有条件的社区、村要依托社区服务中心、农村文化室,建设消防教育体验活动室,每月组织居民群众参加1次消防教育和灭火逃生体验。

  (三)开展基层防火灭火工作。要充分发挥基层治安防范力量在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中的作用,推行“全警消防”和“保消合一”工作模式,围绕隐患排查、消防宣教和灭火处置“三种能力”建设,加强治安巡防队员、保安人员的消防业务培训,制定细化各类人员的消防工作职责、工作标准。治安民警、交巡警在开展社区、街区巡逻防控时,要检查和制止堵塞占用消防车道、埋压占用室外消火栓行为,组织扑救初期火灾;“两驻”民警要加强对辖区单位的消防监管,重点强化对“九小场所”、居民小区(楼院)、村民住宅等的防火检查和消防宣教;治安巡防队员在开展日常巡逻时,要承担防火巡查、扑救初期火灾和消防宣传工作职能;保安队员要结合门卫、巡逻、守护等工作,对社区和单位开展防火巡查。要大力培育群众性消防志愿组织,鼓励社会单位和个人积极投身消防公益事业,大力倡导志愿消防服务,引导志愿者参与消防宣传培训,排查火灾隐患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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