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管理责任
(一)街道、乡镇“大网格”。各街道、乡镇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成立由街道、乡镇主要领导负责,综治办、安监办、公安派出所、民政所、工商所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街道、乡镇消防安全委员会,由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设立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由综治办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所有街道和乡镇必须配备不少于1名专职和1名兼职消防管理员(专职消防管理员由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担任,兼职消防管理员可由合同制人员担任),负责日常消防管理工作。各街道、乡镇每季度组织召开1次消防安全委员会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消防工作突出问题,并向县政府报告消防工作情况。每年要与行政村、社区和相关单位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每半年对其履职情况进行1次督查。建立健全本辖区消防工作档案、消防工作制度及辖区内危险源、重点单位、消防设施、消防水源等消防工作基础台账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全面加强乡镇专职和志愿消防队伍建设,专职消防队员人数不少于10人,且配备水罐消防车;志愿消防队员可为兼职人员,人数不少于6人,且配备水罐消防车或消防摩托车,同时,落实定岗定位,确保常态化战备执勤。
(二)社区、村“中网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主任是中网格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网格消防安全管理负全面责任。成立消防工作小组,由社区、村主要负责人兼任消防工作小组组长,并确定1至2名消防督导员,负责本级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日常工作。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每月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消防工作相关问题,同时向街道、乡镇报告消防工作情况。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宣教、重点单位、消防水源、消防设施及弱势群体帮扶等消防工作基础台账。制定居(村)民防火安全公约,把小商场、小学校幼儿园、小医院、小餐饮场所、小旅馆、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场所、小生产加工企业(以下简称“九小场所”)、居民小区(楼院)、村民住宅等作为重点,开展经常性防火检查、消防宣传教育。要依托社区、村干部和“两驻”民警、治安协勤和物业管理人员、保安人员等治安积极分子建好志愿消防队伍。设置专门的消防器材室,配备手抬机动泵或消防摩托车、水带、水枪、灭火器等消防器材,每季度开展1次消防业务技能培训和灭火实战演练。
(三)居民小区(楼院)、村组(小网格)。居民楼院(小区)、村组要建立由业主委员会牵头人、楼院长、村组负责人为核心的群众性消防安全志愿组织,推选热心消防公益事业的人员担任消防管理员,明确1名消防宣传员,实行“多户联防、区域联防”,开展消防安全自我检查、自我宣传、自我管理等群防群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