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秀山府办发〔2012〕89号)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秀山自治县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秀山自治县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文件)、
公安部等五部委《关于街道乡镇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12〕28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十二五”消防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12〕52号),落实基层消防工作责任,夯实城乡火灾防控基础,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国务院、公安部等部委局以及市政府部署要求为指针,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为核心,以社会管理创新为动力,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持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强化基层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领导保障,不断完善消防基础防控工作机制,全面提升基层火灾防控能力,努力实现全县消防安全监管全覆盖。
二、网格划分
充分依靠基层政府、行业部门、社会组织和群众力量,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坚持专群结合、群防群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城市街道和乡镇政府为单元,分层次划分“大、中、小”三级网格,即以街道、乡镇行政辖区为“大网格”,以社区、村为“中网格”,以居民小区(楼院)、村组为“小网格”。
三、工作目标
将辖区所有单位、场所纳入监管视线,实施动态管理,落实“领导定点、全员定责、监管定位、排查定量、培训定期、信息定时”的要求,构建“全覆盖、无盲区”的消防管理网络。全面提升基层火灾防控能力,坚决预防和遏制较大伤亡事故发生,尤其是杜绝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