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落实责任,加强分工合作和部门联动
要切实加强本地区、本行业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地方和部门权责一致的原则,强化“属地管理、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实行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一把手”负责制和“一岗双责”制。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应急和救灾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国土部门加强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建设、市政、交通、铁路、水利、移民、工业经济和安全生产、规划等行业主管部门分别负责房屋和基础设施、市政设施、交通干线、铁路沿线、水利设施(水利枢纽)、移民安置区、工业生产和矿山开采等领域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民政、公安、卫生、气象、财政、监察等主管部门做好保障和监督工作。同时,应急管理、国土、气象、水利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构建信息共享平台和预警联动机制,建立高精度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系统,实现设备共建、资源共享、信息共研和会商互通。政府督查、监察等部门牵头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的进行重点督查,对违规违章建设等不当人为活动破坏地质环境和诱发地质灾害等问题进行专项整治。
三、强化措施,提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水平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加强群测群防,强化应急处置,开展基础调查和关键技术研究,采取搬迁避让和工程治理相结合的措施,确保整治效果。
(一)加强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各区县(自治县)要健全“乡镇负责、群众参与、专家指导”的群测群防体系,构建区县(自治县)、乡镇(街道)、村组及隐患点的四级群测群防监测网络,确保每级都有专人负责地质灾害的监测和巡查。要加强以村社干部、党员为主体的基层群测群防队伍建设,建立受威胁群众“三户一组”联动机制。要继续夯实三峡库区巡查排查、监测预警、专家驻守、应急处置、督查督办“五道防线”,落实安全监测与防范措施。要完善群测群防信息发布平台,配备必要的监测和通讯设备,提升群测群防组织管理、数据分析、判断预警能力。要加强专业知识培训,提高监测能力,完善监测网络。各区县(自治县)每年对群测群防管理和监测人员的集中培训不少于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