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阶段:规范实施(8月1日左右)。对保留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项目,经县政府审定通过后,以县政府文件对外发布,并通过县政府网站、报纸、电视等各种途径向社会公示。各部门和单位也要按最简化、最便捷的方式向社会公布。未进行公示的行政审批项目不得继续实施。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清理审核工作,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行政效能,建设服务型、法制型政府的重大举措,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迫切需要。各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并对本部门清理结果负责。
(二)精心组织、认真开展。此次清理工作涉及范围广、事项多、情况复杂,各部门和单位必须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做到合法、合理、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选派全局观念强、政策水平高、业务能力强、敢于坚持原则的同志参与清理工作,集中精力、抓紧抓好项目清理工作。项目清理登记表按序整理成册,与项目清理结果说明(样表见附件3)一并报送清理审核工作小组。项目清理说明应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单位)公章。
(三)相互配合,及时沟通。为保证全县清理审核工作顺利进行,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及时研究解决清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各部门和单位的清理工作机构要主动与上级业务部门联系,及时掌握上级业务部门下放和委托项目情况。在清理工作中遇到有关认定标准、界线等法律问题,特别是一些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要及时向清理审核工作小组反映,以便及时研究解决。
附件:1.纳入项目清理审核的部门和单位名单
2.秀山县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登记表
3.项目清理结果说明样表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九日
附件1:
纳入项目清理审核的部门和单位名单
序号
| 部门或单位
| 序号
| 部门或单位
|
1
| 县民宗委
| 21
| 县农委(含县畜牧技术服务中心、县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县农业综合执法队)
|
2
| 县人力社保局(含医疗保险局、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县社会保险局)
|
3
| 县国土房管局
| 22
| 县供销联社
|
4
| 县城乡建委
| 23
| 县残联
|
5
| 县规划局
| 24
| 县气象局
|
6
| 县市政园林局
| 25
| 县烟草专卖局
|
7
| 县公局局(含县消防大队、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 26
| 县财政局
|
27
| 县国税局
|
8
| 县司法局
| 28
| 县地税局
|
9
| 县教委
| 29
| 县发展改革委
|
10
| 县科委
| 30
| 县统计局
|
11
| 县文体广新局
| 31
| 县经济信息委
|
12
| 县卫生局
| 32
| 县交委(含县运管所、县公路局、县港航处)
|
13
| 县民政局
|
14
| 县水务局
| 33
| 县商业委员会
|
15
| 县环保局
| 34
| 县安监局
|
16
| 县旅游局
| 35
| 县食药监管局
|
17
| 县工商局
| 36
| 县电视台
|
18
| 县质监局
| 37
| 县长兴公司(含供水经营部)
|
19
| 县人口计生委
| 38
| 秀山供电公司
|
20
| 县林业局
| 39
| 秀山民生天然气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