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强化防汛抗旱日常基础工作
县气象、水文、国土房管等部门要加强对雨情、水情、旱情和灾情的监测预报预警和分析会商,加强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的沟通与联系,及时发布水旱灾害预测预警信息,为防汛抗旱指挥决策和人民群众防灾避灾提供重要依据。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强化应急值守,及时将灾害性气象、水文等预警信息层层传递到基层,发送到有关责任单位、重点工程管理单位和社会公众;及时收集报告汛情、险情、灾情信息;发生险情后及时组织专家会商,提出科学的应急处置措施。要落实人员和责任,进一步加强日常防汛安全巡查工作,做到防汛安全隐患早发现、早消除。各乡镇(街道)近期要在今年已经开展汛前检查工作的基础上,对辖区内的水库(水电站)、城镇防洪设施、重点堤防工程及学校、医院、厂矿等人口密集区域再全面开展一次防汛安全隐患排查,限期消除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未雨绸缪,及早做好应对伏旱的准备工作,在确保水利工程安全度汛的前提下,力争多引、多提、多拦、多蓄水,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和调度,旱情发生后优先保障生活用水,努力满足工农业生产用水,确保抗旱工作有序开展。
七、强化统一指挥调度与部门分工合作
各乡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加强统一指挥,统筹调度,提高防汛抗旱指挥能力和工作协调能力。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配合,切实做好洪涝、干旱等灾害的灾前防范、灾后救援、灾民安置、救灾保障、应急管理服务等工作。县气象局要搞好实时气象监测和重要灾害性天气信息发布,县水务局加强防汛抗旱综合管理和牵头协调工作,县国土房管局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县城乡建委、县市政园林局要抓好城镇防洪安全工作。发生险情、灾情后,各乡镇(街道)政府负责人和抢险队伍要迅速赶赴现场,有力、有序、高效开展抢险救援,紧急转移和妥善安置受灾群众,努力把灾害损失控制在最低限度。
八、进一步加强防汛值班制度
全县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从2012年5月1日开始,实行汛期24小时防汛值班制度。各街道、乡镇和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防汛值班的各项制度,确保24小时有领导带班、有人员值守,要抽调责任心强、熟悉业务的工作骨干参加防汛值班工作。各中小水库、电站必须相应地安排值班人员24小时巡查。严肃值班纪律,带班领导、值班人员在防汛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必须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值班人员要做好交接班签字手续和值班记录,发生险情立即上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并组织抢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