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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的通知


  三、狠抓城镇防洪和山洪灾害防御工作

  全县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城镇防洪工作,科学制定防洪排涝标准,全面提高城镇防洪能力。县水务局、县城乡建委、县市政园林局、县交委、县国土房管局等部门要加大对城镇桥梁、挡墙、护坡、涵洞等重要设施的安全巡查力度,对发现的隐患要及时排除。要高度重视、提高警惕,扎实做好山洪地质灾害防御和综合治理工作。加快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项目和中小河流水文监测项目建设,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原则,在有山洪地质灾害防治任务的乡镇(街道)加快建设监测预警系统和群测群防体系,做到排查巡查到位、预报预警及时、转移避险有效,努力避免山洪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要进一步建立完善雨情、水情、灾情会商制度和临灾预警信息发布制度,健全城乡灾害信息发布网络,做到信息发布及时有效、不留死角,严防突发灾害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四、坚决依法全面开展河道清障工作

  县水务局和各乡镇(街道)要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依法加强河道管理,严格开展河道执法工作,从严查处河道管理范围内乱挖、乱采、乱倒、乱建和破坏水文测报设施的违法行为。对影响河道行洪的建设项目,不论是重点项目还是非重点项目,不论是公益性项目还是经营性项目,不论是由单位建设的项目还是由个人建设的项目,一律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责令设障单位和个人无条件限期整改或强制清除,确保河道行洪畅通。加大对城区河段的执法检查力度,避免因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违法行为造成河道行洪不畅或城镇防洪能力降低。

  五、加强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和队伍建设

  按照“分级负责、分级储备、分级使用”的原则,进一步做好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工作,改善应急装备,提高抢险救援和灾害处置能力。特别是位置边远、交通不便的地区,更要做好应急抢险物资储备工作。坚持“平战结合、群众队伍与专业队伍结合、军民联防”的原则,按照专业化、技术化、快速机动的要求,组建具有较强战斗力的防汛抢险和抗旱服务队伍,随时保持临战状态,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要做好群众动员工作,强化广大干部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普及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应急撤离、抢险救援等基本常识,增强群众自我保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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