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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吴春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吴春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黔府任〔2012〕9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人民政府决定:

  吴 春任贵州省水利厅副厅长(试用期一年);

  向守都任贵州省林业厅副厅长(试用期一年);

  郑 旭任贵州省旅游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张绍川任贵州省人民防空办公室(贵州省交通战备办公室)总工程师(试用期一年);

  梁贵钢任贵州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免去其贵州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秘书长职务;

  郑 强任贵州大学校长;

  刘 鹏任贵州省公安厅警察训练总队(贵州警官职业学院、贵州省人民警察培训学院)总队长(院长),其在原贵州警官职业学院所任行政职务自然免除;

  郭定高任贵州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副巡视员;

  谢丽平任贵州省监察厅派驻贵州省民政厅监察室副厅级监察专员;

  杨 键任贵州省水利厅副巡视员;

  吴 迈任贵州省旅游局副巡视员;

  王任索任贵州省文史研究馆副巡视员;

  董存波任贵州省水文水资源局副巡视员;

  黄守华任贵州省公安厅警察训练总队(贵州警官职业学院、贵州省人民警察培训学院)副巡视员,其在原贵州警官职业学院所任行政职务自然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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