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扶持发展农业商标品牌。积极鼓励农户、养殖户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申请注册商标,推动农副产品品牌化经营。加强优势特色农产品品牌整合。鼓励农业企业创牌经营,实现以商标为纽带的订单农业。挖掘传统农副土特产产品发展潜力,突出本地特色,鼓励申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指导地理标志和集体商标的使用,组织运用商标品牌集聚和品牌外溢效应,促进农业增效。重点鼓励农产品和水产品加工业创建自主品牌,培育并形成农产品商标群体。
(四)全面推进区域品牌建设。总结推广玩具区域国际品牌创建工作的经验做法,充分利用本市各类产业集群效应,打造区域品牌,引领块状经济提升发展。引导、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和龙头企业共同协作,以区域的整体力量联合创建区域的公共品牌,以充分发挥集体商标的群聚优势,更好地促进区域内企业共同发展,使区域品牌成为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五)着力扶持市场品牌。引导和加强连锁超市、专卖店和便利店的品牌建设,完善品牌产品进入市场的查验制度,防止假冒产品在市场流通,提高卖场的层次和品牌效应。重点扶持规模大、影响力强、辐射面广的专业市场,规范品牌经营的竞争环境,提高市场的品牌信誉度,实现商标品牌与市场品牌互动共进。注重培育发展品牌产品网络销售等新型流通业态。
(六)积极培育国际知名品牌。引导和支持出口企业在出口国和地区进行商标国际注册,促使出口企业做到“营销未动,注册先行,品牌领路”。积极推动出口企业采取国际先进标准,进行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行业认证,鼓励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产品出口企业调整产品结构,扩大高新技术产品、高附加值产品出口,进一步建立国际化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体系,推进国内品牌向国际市场延伸,培育出一批国际知名品牌。鼓励企业加强与国际品牌的合作,提高产品档次和品牌核心竞争力。
五、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推动实施商标战略的工作机制。
成立汕头市实施商标品牌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市工商局局长担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市工商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外经贸局、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市环保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局、市法制局、市公安局、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汕头海关、汕头检验检疫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汕头广播电视台、汕头特区报社、等部门和单位组成。商标品牌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工商局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指导、组织、实施工作。继续执行汕府办〔2011〕46号文件规定,每年安排人民币100万元专项经费予以保障,并纳入财政预算。